2024年12月7日下午,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主办之法学讲座“单位犯罪刑事立法的实体与程序完善”于大学N座N221室成功举办。本场讲座由刘仁文教授主讲。刘仁文教授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本场讲座由澳科大法学院薛文超助理教授主持,并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刘建宏教授共同担任与谈嘉宾,法学院方泉院长、陈芹助理教授及逾百名学生参与讲座。
方泉院长刘仁文教授(右)致送纪念品
讲座伊始,法学院方泉院长致欢迎辞,并代表学院向刘仁文教授致送纪念品以示谢忱。在讲座中,刘仁文教授从立体刑法学的视角对单位犯罪的立法进程、时代背景和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响应了多个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话题。在实体法层面,刘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已占据全部罪名的三分之一,然而,刑法总则中仅第30条和第31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在立法上相对简略。而且,现行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仅限于罚金,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亦显模糊。在程序法层面,刘教授指出,刑事诉讼法中缺乏针对单位犯罪的专门程序规定,这导致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的不同步与不协调。他进一步建议,未来应明确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丰富并细化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与后果,同时明确如何将自首、坦白、立功等传统上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情节合理地应用于单位犯罪案件之中。
刘仁文教授在讲座中
刘建宏教授在与谈中高度肯定了刘仁文教授分析单位犯罪问题时所采用的视角,认为刘仁文教授从单位犯罪的立法沿革与立法背景出发,不仅为听众清晰地勾勒出了单位犯罪的法律框架,还为大家指明了深入思考与研究的方向。他强调,学术研究应当关注实践,鼓励在座的同学们从实践中寻找问题意识。
薛文超助理教授在与谈嘉宾中指出刘仁文教授的讲座响应了多个学术界和实务届关注的重要话题,让听众深有启发。单位犯罪在中国具有独特的处罚根据,更加接近组织体责任,应当重视“单位”范畴的解释,明确单位犯罪的形式后果,对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和改变定性等具体问题明确实体和程序规范。
在互动环节中,刘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讲座在热烈而融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互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