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講座:劉仁文教授談單位犯罪刑事立法的實體與程序完善

2024/12/12

2024年12月7日下午,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主辦之法學講座「單位犯罪刑事立法的實體與程序完善」於大學N座N221室成功舉辦。本場講座由劉仁文教授主講。劉仁文教授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本場講座由澳科大法學院薛文超助理教授主持,並與澳門大學法學院劉建宏教授共同擔任與談嘉賓,法學院方泉院長、陳芹助理教授及逾百名學生參與講座。 

方泉院長劉仁文教授(右)致送紀念品


講座伊始,法學院方泉院長致歡迎辭,並代表學院向劉仁文教授致送紀念品以示謝忱。在講座中,劉仁文教授從立體刑法學的視角對單位犯罪的立法進程、時代背景和疑難問題進行了詳細闡述,回應了多個學術界和實務界關注的重要話題。在實體法層面,劉教授指出,目前我國刑法中的單位犯罪已佔據全部罪名的三分之一,然而,刑法總則中僅第30條和第31條對此進行了規定,在立法上相對簡略。而且,現行刑法對於單位犯罪的處罰方式僅限於罰金,對單位犯罪主體的界定亦顯模糊。在程序法層面,劉教授指出,刑事訴訟法中缺乏針對單位犯罪的專門程序規定,這導致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在立法上的不同步與不協調。他進一步建議,未來應明確界定單位犯罪的主體範圍,豐富並細化單位犯罪的刑罰種類與後果,同時明確如何將自首、坦白、立功等傳統上適用於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情節合理地應用於單位犯罪案件之中。

劉仁文教授在講座中


劉建宏教授在與談中高度肯定了劉仁文教授分析單位犯罪問題時所採用的視角,認為劉仁文教授從單位犯罪的立法沿革與立法背景出發,不僅為聽眾清晰地勾勒出了單位犯罪的法律框架,還為大家指明了深入思考與研究的方向。他強調,學術研究應當關注實踐,鼓勵在座的同學們從實踐中尋找問題意識。

薛文超助理教授在與談嘉賓中指出劉仁文教授的講座回應了多個學術界和實務屆關注的重要話題,讓聽眾深有啟發。單位犯罪在中國具有獨特的處罰根據,更加接近組織體責任,應當重視「單位」範疇的解釋,明確單位犯罪的形式後果,對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分和改變定性等具體問題明確實體和程序規範。

在互動環節中,劉教授對同學們提出的問題作出詳細解答,講座在熱烈而融洽的氛圍中圓滿結束。

互動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