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士

课程简介

  • 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4,最长修业期限为7年。

  • 授课方式

    面授课程

  • 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 学术领域 / 知识范畴

    法学

  • 课程介绍


学习计划

法学学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1909版)

表一

学科单元/科目

种类

学分

法学导论

必修

3

比较法学

必修

3

法制史

必修

3

法律文献检索与文书写作

必修

3

宪法与基本法

必修

3

国际公法

必修

3

国际私法

必修

3

国际经济法

必修

3

知识产权法

必修

3

民法总论注1/澳门民法总论注2

必修*

3

物权法注1/澳门物权法注2

必修*

3

债权法注1/澳门债权法注2

必修*

3

商法总论注1/澳门商法总论注2

必修*

3

民事诉讼法注1/澳门民事诉讼法注2

必修*

3

刑法总论注1/澳门刑法总论注2

必修*

3

刑法分论注1/澳门刑法分论注2

必修*

3

刑事诉讼法注1/澳门刑事诉讼法注2

必修*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注1/澳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注2

必修*

3

实习

必修

2

毕业论文

必修

3

注:1. 中国法学科单元/科目。

  2. 澳门法学科单元/科目。

* 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应修读澳门法学科单元/科目,但经批准者除外。

表二

学科单元/科目

科目类别

学分

法律基础与理论

法理学

选修

3

法学方法论

选修

3

法律逻辑学

选修

2

法律职业伦理

选修

2

法律葡语

选修

3

法律英语

选修

3

法律基础与理论专题

选修

3

国际与跨域法

国际投资法

选修

3

国际贸易法

选修

3

国际金融法

选修

3

海商法

选修

2

国际与跨域法专题

选修

3

公法与程序法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

选修

3

比较刑法学

选修

3

澳门公证与登记法

选修

2

税法注1/澳门税法注2

选修*

2

刑法案例研习注1/澳门刑法案例研习注2

选修*

3

行政法案例研习注1/澳门行政法案例研习注2

选修*

3

诉讼法案例研习注1/澳门诉讼法案例研习注2

选修*

3

公法与程序法专题

选修

3

民法与社会法

罗马法

选修

3

债法各论注1/澳门债法各论注2

选修*

3

土地法注1/澳门土地法注2

选修*

2

亲属与继承法注1/澳门亲属与继承法注2

选修*

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注1/澳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注2

选修*

3

民法案例研习注1/澳门民法案例研习注2

选修*

3

环境法原理

选修

3

民法与社会法专题

选修

3

商法与经济法

经济法原理

选修

3

证券法原理

选修

3

强制执行与破产法原理

选修

3

保险法注1/澳门保险法注2

选修*

2

票据法注1/澳门票据法注2

选修*

2

娱乐与博彩法

选修

2

商法案例研习注1/澳门商法案例研习注2

选修*

3

商法与经济法专题

选修

3

注:1. 中国法学科单元/科目。

  2. 澳门法学科单元/科目。

* 学生只可选读任一学科单元/科目。

表三

学科单元/科目

种类

学分

英文 I

必修

3

英文 II

必修

3

英文 III

必修

3

英文 IV

必修

3

中文阅读与写作

必修

3

数学与逻辑

必修

3

中西文化通论

必修

3

资讯科技

必修

2

演讲与辩论技巧

必修

3

大学生活

必修

1

法学经典导读

必修

1

体育与竞技

必修

2

科学与技术

天文科学

选修

2

地球科学

选修

2

生命科学

选修

2

环境科学

选修

2

科技大师讲座

选修

2

科学与技术专题

选修

2

社会科学

政治学概论

选修

2

社会学

选修

2

心理学导论

选修

2

国际关係概论

选修

2

公共行政

选修

2

澳门历史

选修

2

中国历史

选修

2

哲学导论

选修

2

国际时事

选修

2

社会科学专题

选修

2

人文艺术

电影赏析

选修

2

中国近现代文学作品选读

选修

2

诗词欣赏

选修

2

世界文学名著选读

选修

2

音乐欣赏

选修

2

美术作品欣赏

选修

2

文化艺术素养

选修

2

世界文化遗产

选修

2

语言专题

选修

2

人文艺术专题

选修

2

注一: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为135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读本附件表一所载的必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59学分。

(二)修读本附件表二所载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34学分。

(三)修读本附件表三所载的学科单元/科目,取得36学分,其中:

(1)修读必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30学分;

(2)修读科学与技术范畴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2学分;

(3)修读社会科学范畴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2学分;

(4)修读人文艺术范畴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2学分。

(四)非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应修读大学所指定其他学院学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学科单元/科目,以取得6学分(作业项目/毕业项目及以实践为主的学科单元/科目除外),而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则应修读大学所指定的葡萄牙语学科单元/科目,以取得6学分,但经大学批准免除修读者除外。

注二:学生不能重複修读已完成的学科单元/科目,但经大学批准,且所修学科单元/科目的学分不重複累计入完成课程总学分者除外。


科目简介

法学学士学位课程科目简介(1909版)


注: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一、法学必修科目

1. 法学导论(3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学入门范畴必修课,向学生讲授法和法律的概念、性质、起源与发展,法系的形成与演变,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及规范的关係,法律渊源、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关係、法律事实、法律原则等基本法律范畴,立法、行政与司法体系及法律适用方法,以及主要法学流派和法学研究方法。

2. 比较法学(3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学高年级理论范畴必修课,向学生讲授比较法的界定、功能、发展历史及其与法制史、国际私法等学科的联系,功能主义比较法、法律文化方法、法系和法族理论,民法法系、普通法系、宗教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溷合法系等比较法基本范畴和知识。

3. 法制史(3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学高年级理论范畴必修课,从全球史观的角度讲述中华法系文明史、澳门法制史、香港法制史及葡萄牙法制史,兼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法律传统与法律文化之比较,从历时性和共时性的角度阐释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及演化,进而明晰澳门法制在中西法律传统中的文化地位及独特影响。

4. 法律文献检索与文书写作(3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学高年级实践范畴必修课,向学生讲授澳门、内地、主要法系国家及地区的法律、立法和司法裁判资料、国际法资料以及学说文献的类型和检索方法,讲述常见中文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文书的种类、格式、文体特徵,并通过写作操练,培养和提升学生写作常见法律文书的能力与技巧。

5. 宪法与基本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向学生讲授中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基本制度和宪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宪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功能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係,中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立法和发展史,人权、公民及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宪法与基本法的创制、修改和解释适用。

6. 国际公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向学生讲授国际公法基本制度和国际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基本原则和历史发展,国家及政府的承认和继承,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国际组织和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战争法、国际海洋法、外层空间法,国际法院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7. 国际私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向学生讲授境外内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统一私法规范和国际私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渊源和发展历史,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地位,冲突规范,涉外及国际民商事诉讼和仲裁、境外法院判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8. 国际经济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向学生讲授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范围、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基本原理,阐述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知识产权和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税法等具体国际经济法部门的主要内容,国际经济组织以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和实践。

9. 知识产权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向学生讲授境内外及国际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和知识产权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发展历史,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权利取得、变更和转让,知识产权的国内和国际保护。

10. 民法总论/澳门民法总论(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民法和澳门民法的基本制度和民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民法的概念、渊源、基本原则和历史发展,民事法律关係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及其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及其附款、代理,时效和期间,以及民事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的一般原理。

11. 物权法/澳门物权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区分为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物权法和澳门物权法和物权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物权的概念、性质和发展历史,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客体,物权变动,物权保护和物权请求权,所有权、共有、区分所有、相邻关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佔有。

12. 债权法/澳门债权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债权法和澳门债权法的基本制度以及债权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债、债权与债务的概念、类型、效力和发展历史,债的产生原因、债的履行、债务不履行及其救济,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债的移转和债的消灭,以及合同法、侵权法、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3. 商法总论/澳门商法总论(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内地商法和澳门商法的基本制度和商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商的理解、商法的概念、特徵和发展历史,商事行为、商业名称、商事登记、商业帐簿,以及企业主、合伙、公司、企业集团等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治理机制、资本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14. 民事诉讼法/澳门民事诉讼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区分非本地生班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内地和澳门民事诉讼法,内容主要涉及:诉、诉权;民事诉讼的目的和发展历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理论;民事及商事诉讼、仲裁与调解救济概要,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法的关係;第一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包括适用于中国内地的审判监督程序)、保全程序、执行程序。具体诉讼流程尤其包括各诉讼阶段,诉讼前提与诉讼要件;诉讼主体、诉因与请求及其变更,恶意诉讼;基本法律文书草拟;庭审与不到庭、判决与缺席判决;非讼程序、其他特别程序,以及涉外民事司法协助等。

15. 刑法总论/澳门刑法总论(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法和澳门法上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原理和制度,内容主要涉及: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类型、构成要件和不法阻却事由,刑罚的本质和目的、种类和体系,刑事追诉时效、赦免和刑罚的执行。

16. 刑法分论/澳门刑法分论(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内地刑法分则和澳门刑法分则中的常见犯罪类型、构成要件、不法阻却事由及量刑,并阐释相关刑事政策和犯罪学理论。

17. 刑事诉讼法/澳门刑事诉讼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澳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刑事诉讼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刑事诉讼的目的、功能、基本范畴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行为、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及担保措施,刑事初审程序、上诉审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等。

1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澳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基础部门法范畴必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澳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行政法学及行政诉讼法学的原理,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调整物件、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行政法律关係的要素、内容与特徵,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行政诉讼的概念、类型、性质与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律关係,管辖,证据,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

19. 实习(2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学高年级实践范畴必修课,要求学生在法律实践部门或商业实践部门完成规定时间的观摩、实务操作等活动,以亲身体验法律职业活动。实习结束,应提交实习鉴定报告,由校内导师综合评分。

20. 毕业论文(6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学高年级理论范畴必修课,要求学生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8000字的论文。论文定稿后,指导老师对该论文写出评阅意见,并明确是否同意提交答辩,论文应提交答辩且答辩获得通过。

二、法学选修科目

(一)法律基础与理论

21. 法理学(3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律基础与理论范畴选修课,内容主要涉及:法律正义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部门法哲学、法学学说史以及现当代主要法学思潮,引导学生在既有基础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对法律的价值和法学原理作深入研究与分析。

22. 法学方法论(3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律基础与理论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法学方法的基本原理、流派和发展史,尤其侧重讲授制定法的解释和适用方法以及案例比较方法。

23. 法律逻辑学(2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律基础与理论范畴选修课,内容涉及命题逻辑、词项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等逻辑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通过讲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为涉法思维活动提供严密而简明的逻辑工具。

24. 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律基础与理论范畴选修课,内容主要涉及:法官伦理、检察伦理、律师伦理、公证伦理、仲裁伦理的基本规范和制度,通过讲解有关伦理冲突与道德悖论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法律职业的实践难题。

25. 法律葡语(3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律基础与理论范畴选修课,旨在从基本的法律概念角度讲授葡文法律词彙,增强法律文书的阅读与写作能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取司法判例等重要法律文件进行讲授,增强在澳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运用葡文的能力。

26. 法律英语(3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律基础与理论范畴选修课,引导学生学习有关法律制度的常用的法律术语、规则的英语表述,以及各个主要部门法的法律概念、原理和规则的英语表述。以训练阅读和写作为主,同时强化法律英语的听说能力。

27. 法律基础与理论专题(3学分)

本科目属于法律基础与理论范畴选修课,内容主要涉及法学基础理论及法律交叉学科发展,通过专题形式向学生讲授法学学术前沿,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研究性学习。

(二)国际与跨域法

28. 国际投资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国际与跨域法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国际投资法的法律地位、渊源及法律关係等基本原理,阐述外国投资法、海外投资法、国际投资双边协定、国际投资多边协定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

29. 国际贸易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国际与跨域法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国际贸易法的含义与渊源、发展及统一化,并具体讲授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运输、保险及贸易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则。

30. 国际金融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国际与跨域法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国际金融法的含义与渊源、形成与发展,并具体讲授国际货币、国际金融监管、国际融资等法律制度和实践。

31. 海商法(2学分)

本科目属于国际与跨域法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海商法基本原理,并具体讲授船舶、船员、海上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船舶碰撞、共同海损等海商法律制度和实践。

32. 国际与跨域法专题(3学分)

本科目属于国际与跨域法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区际冲突、跨域法律问题、国际争端解决、国际仲裁以及相关国际实体法领域中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及前沿的实践问题。

(三)公法与程序法 

33.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3学分)

本科目属于公法与程序法范畴选修课,旨在向学生讲授主要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权力配置、司法审查、行政与立法、司法关係等宪法和行政法经典议题的比较研究成果。

34. 比较刑法学(3学分)

本科目属于公法与程序法范畴选修课,旨在向学生讲授代表性国家刑法立法与理论的异同,主要比较基本原则、犯罪概念、犯罪构成、责任认定、刑罚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35. 澳门公证与登记法(2学分)

本科目属于公法与程序法范畴选修课,旨在讲授澳门公证与登记法的概念、历史源起、基本原理、基本原则、流程、瑕疵与救济等。所涉范围将涵盖公证法,民事登记、物业登记、商业及动产登记相关法规,并视乎教学互动情况而有所侧重。

36. 税法/澳门税法(2学分)

本科目属于公法与程序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向学生分别讲授中国税法、澳门税法和国际税法基本制度和税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税收和税法历史,税种、税率、纳税义务、税收征管、税收筹划、避税与反避税。

37. 刑法案例研习/澳门刑法案例研习(3学分)

本科目属于公法与程序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通过对于内地/澳门经典或疑难案例的研习,引导学生以之前学到的内地/澳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相关刑事法学科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中的各种法理问题。

38. 行政法案例研习/澳门行政法案例研习(3学分)

本科目属于公法与程序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以案例评析的形式系统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并对本学科的重点、难点、疑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

39. 诉讼法案例研习/澳门诉讼法案例研习(3学分)

本科目属于公法与程序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向学生分别讲授和研讨中国内地诉讼法、澳门诉讼法的实际案例,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40. 公法与程序法专题(3学分)

本科目属于公法与程序法范畴选修课,内容主要涉及公法与程序法方面重要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研讨,通过专题形式向学生讲授法学学术前沿,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研究性学习。

(四)民法与社会法

41. 罗马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法与社会法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罗马法发展的历史及罗马私法的主要制度,引导学生瞭解古罗马法学家解释及论证法律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之上与现代民法相应制度进行比较,内容主要涉及:罗马法史、罗马人法、罗马物权法、罗马债法、罗马继承法与罗马民事诉讼法。

42. 债法各论/澳门债法各论(3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法与社会法范畴选修课,区分内地法和澳门法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债法和澳门债法中的具体合同和侵权法律制度和相关债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预约、买卖、租赁、承揽、委任等主要类型合同制度与实践,主要类型的财产和人身侵权法律制度。

43. 土地法/澳门土地法(2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法与社会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向学生分别讲授中国土地法和澳门土地法的制度和相应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国家调整土地所有、佔有、经营、使用、保护、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係的法律规范;澳门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澳门现行的土地所有、使用、流转、徵收、规划和管理制度,未来澳门土地法改革路径和方案。

44. 亲属法与继承法/澳门亲属法与继承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法与社会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包括婚姻家庭的起源、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係、离婚制度、亲子关係、收养制度等内容;同时向学生讲授继承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继承权、法定继承、特留份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归扣制度、慷慨行为之扣减等内容。

45.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澳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3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法与社会法范畴选修课,区分为非本地生班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传授内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澳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础知识、法律体系等,讲解内地/澳门劳动契约法的主要内容与合同条款的性质,集体合同和结社权的关联,内地/澳门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与权利构成等,并对内地、澳门乃至其他国家/地区社会保障机制进行对比分析。

46. 民法案例研习/澳门民法案例研习(3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法与社会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借助案例引领学生分别进行民法案例研习和澳门民法案例研习,内容主要涉及民法案例分析方法、请求权基础与民法思维、物权法案例研习、合同法案例研习、侵权法案例研习以及继承法案例研习等。

47. 环境法原理(3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法与社会法范畴选修课,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环境法主体、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环境侵害救济法、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国际环境法等,在全面介绍环境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了对环境法治意识和环境法学基本理念的介绍,注重运用环境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48. 民法与社会法专题(3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法与社会法范畴选修课,以专题的方式向学生讲授民法和社会法中的热点前沿问题、民法和社会法史、比较民法和社会法以及民法和社会法理论发展,倡导和培养学生的自主研究性学习。

(五)商法与经济法

49. 经济法原理(3学分)

本科目属于商法与经济法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体系以及国家干预经济的一般法律原理和具体制度,侧重讲授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国家宏观调控等法律、立法和政策实践。

50. 证券法原理(3学分)

本科目属于商法与经济法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学原理,尤其侧重讲授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承销、收购、关联交易和资讯披露、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等。

51. 强制执行与破产法原理(3学分)

本科目属于商法与经济法范畴选修课,向学生讲授强制执行法和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以及相关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强制执行主体、执行条件、执行方法、破产清算、破产保护、破产重整、跨国破产。

52. 保险法/澳门保险法(2学分)

本科目属于商法与经济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向学生分别讲授中国保险法、澳门保险法的制度知识和保险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保险的概念、性质和种类、保险业的发展历史、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监管和合规管理。

53. 票据法/澳门票据法(2学分)

本科目属于商法与经济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票据法、澳门票据法以及国际统一票据实体法和票据法学原理,内容主要涉及票据法的特性和发展历史,汇票的发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付款、参加付款,本票和支票。

54. 娱乐与博彩法(2学分)

本科目属于商法与经济法范畴选修课,以澳门的娱乐博彩法律为主,向学生重点讲述有关娱乐博彩行业的审批、监管、运营、信贷、竞争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其法律分析和解决。

55. 商法案例研习/澳门商法案例研习(3学分)

本课程属于商法与经济法范畴选修课,区分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班,分别向学生讲授中国商法和澳门商法中的案例研习的方法和操作,尤其侧重讲授公司法、金融法等领域的实例及其基本分析方法,通过研习实例让学生理解商法的立法和政策实践。

56. 商法与经济法专题(3学分)

本科目属于商法与经济法范畴选修课,由授课教授选取商法和经济法重要问题,引领学生进行专题式深入研讨。



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学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及格完成该学位课程学习计划的要求*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 2017/2018学年起入读本科生的累计平均积点需逹到 2.0或以上才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