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

课程简介

  • 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 授课方式

    面授课程

  • 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 学术领域 / 知识范畴

    法学/国际法学

  • 课程介绍

    招生对象: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管理专业学士及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者。非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入学后须补修商法及经济法基础。


学习计划

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18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EZ21

国际法原理

3

MLEZ22

世界贸易组织法

3

MLEZ23

国际贸易法

3

MLEZ24

国际投资法

3

MLEZ25

国际知识产权法

3

MLEZ26

跨域法律问题

3

表(二):选修科目(6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EE21

法理学与法哲学

3

MLEE22

比较法学

3

MLEE23

欧盟法

3

MLEE24

民法学

3

MLEE25

商法

3

MLEE26

比较民商法

3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11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EZ27

读书报告

2

MLEZ28

学年论文

4

MLEZ29

学术活动

3

MLEZ30

法律实务

2

表(四): 学位论文(10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EZ20

论文

10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



科目简介

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学位课程科目简介

国际经济与商法核心科目
国际法原理(3学分)
国际法原理科目旨在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国际法的发展动向,具备独立研究国际法重要理论问题和分析国际关系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为学生独立从事国际商法方面的实务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科目主体框架为:国际公法一般原理、国际私法一般原理、国际经济法一般原理。

世界贸易组织法  (3学分)
科目涵盖之议题包括关贸总协议之创建、关贸总协议各回合之谈判、确定世贸组织创建之协议。世贸组织之功能、目标和标准也是探讨之议题。世贸组织之基本原则-非岐视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条款以及透明化-将在本科目内逐一介绍。此外,全球贸易下之区域性贸易协议也是讨论重点。本科目亦将以宏观之角度探讨与贸易自由化、贸易障碍相关之议题,包括:比较利益、关税、配额、经济利益等。经济、政治理论对世界贸组织之影响以及世贸组织对部分国家(例如:中国)之影响也将涵盖在本科目内,另外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将会在本科目中进行探讨。

国际贸易法  (3学分)
本科目主要讲授国际货物贸易法的私法部分,具体以国际货物贸易的运作流程为主线,重点介绍每一运作程序中所涉及的国际贸易法律知识,并结合国际上具有影响且被广泛适用的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新商事立法动态,力求实用而新颖。由于在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中,国际贸易惯例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本科目将其作为学习研究的重点。通过国际贸易惯例含义阐释,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探讨,国际贸易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等基本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具体国际贸易惯例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及研究。

国际投资法 (3学分)
本科目主要从外国投资法、海外投资法、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条约等为主要学习与研究的内容,并从比较的角度研究这些领域中的一般法律原则,使学习者对国际投资及国际投资法有实践操作能力及一定的理论上的认识。本科目以两条主线展开,一是国际投资者进行跨国投资活动中遇到的主要私法法律问题;二是东道国及国际组织对跨国投资者跨国投资的管制法律。

国际知识产权法  (3学分)
本科目首先培养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的理解,引导学生对知识产权的性质及知识产权法的性质进行探讨,对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在运用中的联系与区别进行研究。在学习者掌握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知识产权公约为研究学习的对象,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及WTO管辖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为两条主线,重点研究这些公约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作用机制,以及探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上述公约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改进的路径及方法等等问题。

跨域法律问题 (3学分)
本科目以大中华区两岸四地之间民商事纠纷解决中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及司法协助问题为三条主线展开学习与研究,在介绍目前在这三方面的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提出大中华区区际私法中疑难问题,并结合案例进行教学互动,使学习者在学会解决区际私法争端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并能在以后的学习与实践中作进一步理论上的思考。

选修科目
法理学与法哲学  (3学分)
本科目是《法学基础理论》科目的进阶学习科目,为研究生开设,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基本原理和基本价值的深入研究与分析,使学生在已经掌握的部门法知识基础上对法律有更加理性的认识,明了法律背后的道理和应有的价值取向。本科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法律正义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论以及当代主要的法学思潮。

比较法学  (3学分)
比较法学是学位通修科目,授课对象为研究生一年级。此前要求预修法学基本理论和各科法学科目。该科目主要目的是使研究生能对比较法学学科本身及其对各国法律历史与现实发展、对国家之间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有基本了解。使学生能够更加明确、更有意识、更有效率地用比较法学的科学方法学习书本知识,拓展学习视野、提高思考境界。科目主要内容包括:讲解阐释比较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比较法学方法论、比较法学的目的和范围,比较法学的任务和共同法的理念基础和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世界主要法系的形成、发展与现状概况进行说明,并集中对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制度模式与特点予以诠释。

欧盟法  (3学分)
欧盟法是学位通修科目,授课对象为研究生一年级。本科目介绍欧盟的历史、组成、目标及欧盟新成员国的情况,讲解欧洲共同市场与货物、服务、资本和自然人有关之运作;欧盟各机关的运作,包括欧盟执行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经济暨社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欧洲监察使、欧洲投资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等;并重点介绍欧盟立法过程及其执行,欧洲议会的角色等。另外,还讨论欧洲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运作、角色及工作职责。

民法学  (3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科目的专业必修课,是民法学的高级科目,要求学生事先掌握民法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知识。本科目将从人法(包括人格权法和身份关系法)、物权法、债权法(包括合同法、侵权法、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法)以及民法总则中选择出一些重要论题,通过课堂讲授、文献阅读和课堂讨论,从比较法和比较法律史的角度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和研究与这些论题有关的案例和成文法,并学习和掌握用于分析和解释这些民法论题的法律理论,包括取向于哲学的私法理论如康德的自由理论和取向于经济学的私法理论如法律经济学。本科目倡导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展开对相关民法论题尤其是相关论题在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的最新发展进行研究,并撰写论文。

商法学  (3学分)
本科目属于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科目的专业必修课,是商法学的高级科目,要求学生事先掌握商法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知识。本科目将从公司法、企业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以及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尤其是商事合同、经济侵权、商事登记以及商法典等一般商法问题中选择若干重要论题,通过课堂讲授、文献阅读和课堂讨论,从比较法和比较法律史的角度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和研究与这些论题有关的案例和成文法,并学习和掌握用于分析和解释这些商法论题的法律理论,包括取向于哲学的私法理论如康德的自由理论和取向于经济学的私法理论如法律经济学。本科目倡导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展开对相关商法论题尤其是相关论题在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的最新发展进行研究,并撰写论文。

比较民商法  (3学分)
本科目是比较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科目的专业必修课。本科目将从比较法研究尤其是功能比较的角度,从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无因管理法、不当得利法、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等民商法中选择若干重要论题,研究世界上不同法律体系尤其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主要代表国家在这些论题上的法律之异同,进而研究这些外国法与中国法之异同,并对这些异同从功能角度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本科目还将介绍国际范围内协调和统一不同国家民商法的活动,尤其重点介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以及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通过整理和创制国际统一冲突法和国际统一实体法,协调不同国家的民商法的不同法律规范,以及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建立统一民商法规范的努力。

论文及其它项目
论文  (10学分)
硕士论文写作语言不限,字数不低于两万字。

读书报告  (2 学分)
法学硕士生在中期学习评核时,必须提交2篇法律文献读书报告。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5,000字。

学年论文  (4学分)
法学硕士生在学期间,须在每一学年完成一篇不少于5千字的达到公开发表标准学年论文,并由指导老师评阅后存档。

学术活动  (2 学分)
法学硕士生在学期间,须至少参与学院认可的学术活动3 次,并且提交关于该次学术活动的书面报告。每篇学术活动报告不少于2000字。

法律实务  (2 学分)
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生需在科目结束前参加1至2个月的实习活动。实习地点为政府机关、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或其它与法律相关的机构。实习机构原则上由学生自觅。学生受指导老师和实习机构的共同指导和监督。



学习要求

1.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8学分;表(二)的选修科目佔6学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11学分;表(四)的学位论文佔10学分,共计45学分。 2.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3.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学习时间

1.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12个月。 2.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2.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3.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学位后文凭。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