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晚7時,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主辦、澳門基金會贊助之2012-2013學年第三場『十字門法學論壇』如期在圖書館大樓N316演講廳舉行。是場論壇主題『醫療關係難題與醫療法變革』,邀請了本澳知名法界人士廖悅興大律師(澳門大學法學院客席講師、澳門刑事法研究會副會長)、本澳知名醫界人士柯慶華醫師(澳門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主席)和中國政法大學趙廉慧博士作為主報告人,並邀請了法學院林位強博士和葉再興博士作為評議人。
廖悅興大律師在報告中評述了現行澳門以行政損害賠償制度處理涉及公立醫院的醫療事故糾紛的實踐,稱此將實體法和程式法分開,呈現分散和交叉狀態,未能切合澳門社會現實狀況,其主張應制定獨立的醫療事故法,引進訴前請求程式由行政先行加入處理,引入風險責任原則以加強受害人之保障,應從醫學角度而不應完全套用《民法典》之規定處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範圍。
柯慶華醫師主要結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第I/IV/2012號報告書(《<醫療事故法>立法的可行性探討和研究》),報告了澳門醫療投訴的現狀和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的工作,主張以法律規範醫療系統的民事責任制度,設立專門及獨立的醫學鑒定委員會,建立強制性醫療保險制度,推動以和解、調解及仲裁方式作為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選擇性方式。
趙廉慧博士報告了日本法從醫療服務合同角度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經驗,並以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和信賴義務為核心評述了日本醫療事故糾紛案例。其認為在日本法中,注意義務並非采純粹的主觀標準,而是按照“診療當時的臨床醫學實踐中的醫療水準”來進行判斷;日本法也認同醫生的裁量權,但是若醫生並非為了患者的利益或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行使裁量權,很可能被指控不履行信賴義務,而且醫生在正當行使裁量權必須以履行了合法的披露義務為前提。
葉再興博士在評述中強調可從社會法的角度提出解決醫患關係糾紛的替代性辦法,以減輕傳統醫療關係法加諸醫生和患者身上的負擔,從根本上緩解醫患關係衝突,增加醫患關係人之間的信任。林位強博士在評述中重點批評了當前澳門法區分對待公立醫院和非公立醫院醫療事故糾紛的實踐,認為這種將同種醫患關係糾紛區分成由行政法院處理的行政賠償案件和由普通法院處理的民事賠償案件人為扭曲了醫患關係法,不利於醫患關係糾紛的公平解決和預防。
謝耿亮博士主持了本次論壇,法學院方泉助理院長,澳門特區檢察長辦公室李建基代廳長、余琴代處長及近百名法學院師生出席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