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22日,應臺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蔡昌憲教授、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運財教授和企業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卓俊雄教授邀請,我院助理教授沈雲樵博士赴臺灣進行學術交流。11月21日,沈雲樵助理教授在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參加主題為“金融消費者保護與法律經濟分析”的圓桌論壇,並作為與談人發表觀點,認為臺灣地區因應肇始於2008年金融危機而制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逢其時,能有效回應民間對金融消費者予以特殊保護的呼籲。臺灣的立法例殊值大中華區其他地區借鑒。11月22日,沈雲樵助理教授參加了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和東海大學企業法制研究中心舉辦的第一屆“企業財經與金融法制國際研討會”,並作了題為“論中國大陸公司法與證券法的聯動修改:基礎、方法與趨勢”的學術報告。基於對中國大陸、臺灣地區和美國相關法律之修訂經驗的比較,報告提出,兩法修改目的同一,即都為加強公司治理。報告梳理了兩法修改的法理和邏輯,對未來進行展望。
照片一為沈雲樵助理教授與臺灣清華大學主辦方合影(背景為清大著名景點弈園)
照片二為沈雲樵助理教授與東海大學主辦方合影(背景為四合院格局的東大法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