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晚上七点到十点,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办之法学沙龙,在科大行政楼A座301会议室举行,主题为「澳门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澳门大学法学院学术合作主任、曹光彪书院首任副院长汪超助理教授应邀作主题报告;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沈四宝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此次沙龙;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翁国民教授、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秘书长赵琳琳助理教授应邀担任与谈人。本次法学沙龙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副主任沈云樵助理教授主持。法学院助理院长黄明健副教授、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谢耿亮助理教授以及数十名学生参加了此次沙龙。
汪教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他承担的特区政府委託项目「澳门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的概要、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 。一是研究背景。汪教授指出,随着澳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起诉到法院的桉件增多,但是由于澳门对一些桉件处理时间太长,同时由于欠缺中葡双语法律人才,法律严重滞后,造成澳门法院现阶段积压桉件比较严重;二是研究目的。汪教授深入瞭解本澳法院桉件积压的具体情况,透过访问本澳几十个社团,听取市民对于诉讼、仲裁和调解的看法和认识,收集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政府官员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设计出一个适合澳门本地实际情况的仲裁和调解模式;三是研究方法。汪教授这份接受特区政府委託而完成的调研报告,在特首所作2012年施政报告中有专门提及,可见该报告之重要。早在此次沙龙之前,学界、实务界即对该报告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因应大家的要求,汪教授向与会者详细介绍了该报告主要使用的实证研究、比较研究方法,以及各种方法的具体使用情况。接下来,汪教授全面分析了澳门的现行的仲裁制度。他指出,澳门现行的仲裁制度主要有自愿仲裁与必要仲裁,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在澳门,是以自愿仲裁为主,必要仲裁为例外,但澳门自愿仲裁桉件极少,部份原因是政府不扶持仲裁业,造成仲裁制度极不发达。汪教授并向大家介绍了他对香港、中国内地、新加坡、葡萄牙、台湾 、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调解制度和实务经验的比较分析,提出了适用于澳门的调解与仲裁模式。他认爲,在调解方面,应採用司法内调解的模式,而与此同时,调解过程必须与诉讼过程完全分开,即调解由专任的有经验的民事法官主持(新加坡模式),而非现有的模式,即负责诉讼的法官同时负责处理调解或由法院聘任的调解委员主持(台湾模式)。在仲裁方面,特别是在劳资争端,可适用香港的行政仲裁与审裁处模式,而有关不动産租赁和建筑工程等问题则可探讨推广自愿仲裁。汪教授最后强调,澳门仲裁与调解发展,不单单是澳门仲裁法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其他实体法律制度的改革,如澳门民事诉讼法、澳门劳动诉讼法、澳门劳动关係法等等,如果以上法律不进行改革,澳门仲裁法很难发展。
在与谈环节中,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翁国民教授结合澳门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的有关问题指出,汪教授报告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是可以支持他所得出的结论的。澳门商事仲裁存在很多的障碍,其中最为主要的障碍是体制上和法制上的障碍。针对以上的问题,翁教授提出两点意见,一是仲裁调解追求的目标是什麽?是宏观上的公平正义,还是追求效率;二是澳门现有体制下,我们应当对商事仲裁进行重新定位,可以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把仲裁服务业作为澳门调整服务产业的一个方向,真正把澳门的仲裁调解事业做大做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秘书长赵琳琳助理教授认为,汪教授报告中的研究方法比较科学、严谨,就澳门发展非诉讼解决机制,她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澳门法律存在效率问题;二是在澳门现有法律制度方面如何来改进的问题;三是法官是否应推进仲裁制度发展;四是应当推进非正式调解制度的发展;五是要弱化澳门仲裁机构的官方背景。
最后,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沈四宝教授充分肯定了汪教授的报告,特别强调该报告採用实证研究的可取之处。在此,沈院长并指出,在澳门发展仲裁调解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仲裁与调解需要为本地的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如何把澳门的商业仲裁作为一项产业,并推向全世界。现场的法学院学生也向报告人提出了问题,报告人一一予以详尽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