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晚上19:00至21:30,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主办,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承办,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赞助之2014-2015学年科大法学讲座在澳门科技大学A座A301室举行,讲座的主题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与再完善』。此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资深编辑刘鹏博士作为主讲嘉宾,讲座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副主任沈云樵助理教授主持。
刘鹏博士的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刘博士首先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几次修订的变迁背景,即1991年、2007年、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同时也介绍了民事诉讼法的学术史。刘博士指出,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三个方面,即强制措施、再审程序、执行程序,实属应急之作,存在学术空缺。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即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此次修定在立法上有所作为 ,学术参与有限。第二,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刘博士首先分析了我国法律是如何实施的,他指出,法的实施代表国家治理能力,其宗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只有制定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才能有效保障法的实施。接着,刘博士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实施绩效,即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最后,刘博士通过研究法的实施完善民事诉讼法治体系。他提出,我国应完善民事诉讼立法体系、民事诉讼司法体系 、民事诉讼监督体系以及民事诉讼守法体系。第三,民事诉讼法的再完善。刘鹏博士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需法典化、理念需现代化 、民事诉讼程序需科学化 、相关制度需公正化 。
刘鹏博士的精彩报告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在互动环节,特邀嘉宾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顾问李建基先生、主持人沈云樵助理教授,围绕刘鹏博士的报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就中国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诉讼问题、仲裁问题与报告人进行充分的交流。与会同学们热情参与,提问踊跃,刘鹏博士一一回答了大家的问题。本次讲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博士生同学提出,希望今后中心能多举办一些类似的学术活动。(图片由姚多娇同学提供,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