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晚上19:00至21:30,由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主办,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赞助之2014﹣2015学年十字门法学论坛第二场在澳门科技大学N座图书馆大楼N214演讲厅举行,论坛主题是『金融市场发展和法律规制』。此次论坛有幸邀请到了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贾林青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常健教授作为主题报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资深编辑刘鹏博士、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沈云樵助理教授担任与谈人;本次论坛由沈云樵助理教授主持。科大法学院近百名师生参加了论坛。
贾林青教授报告主题是『实现保险强国所需的建设路径和法律规制』,报告分为六大部分。第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目标:建设保险强国。他首先介绍了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第二,构筑多层次的民生保障体系。贾教授全面分析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以房养老”模式,他提出,应当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第三,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贾教授指出,我国应当重视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同时我国亟需重构交强险制度,并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适度发展强制责任保险。第四,完善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贾教授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同时应当制定巨灾保险法规。第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贾教授指出,中共中央日前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确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对农业保险的影响巨大,应当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保险。第六,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准 。贾教授指出,互联网金融影响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走向,应当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运用网路、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管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他并且提出,自保公司作为一种新型保险服务模式应该在中国保险市场有所发展,同时需要优化保险中介的市场结构,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
常健教授报告主题是『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基于理论与实证的分析』,该报告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问题的提出。常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变迁。他指出,我国自2006年以来,农村金融法律政策制定的步伐明显加快,并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即我国农村信贷资金利用率低,大量资金流出农村,农村经济依然处于金融失血状态。第二,我国农村的金融需求:理论分析与实证验证。常教授首先分析了“理性小农”理论 、“生存小农”理论 、“拐杖逻辑”理论,然后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指出我国农村金融需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农户,尤其是中等收入农户(即维持型农户)的金融需求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二是农户的金融需求以生活性借贷为主,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建房、看病等;三是农户具有资金需求时,首先会寻求努力增加自身的非农收入;四是当非农收入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其初始意愿越来越倾向于寻求正规金融机构而获得融资。第三,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需明确的几个前提问题。常教授分析了金融供给与公共物品供给 、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 、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常教授指出,我国在2005年以后,我国提倡大力监管民间金融,设立中小型银行的金融机构,但范围不是很大。第四,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一个初步的建议。常教授提出,我国应当确立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的总体规划,中央统一立法与地方自主规范相结合的模式,并要明确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最后要确立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与谈环节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资深编辑刘鹏博士、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沈云樵博士围绕二位发言人的精彩报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与发言人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对话,现场的法学院师生也积极参与了本次讨论。(图片由廖伟宏同学提供,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