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勤,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环境法、海洋法专家。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厦门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能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主持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曾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美国华盛顿大学(UW)访学,2012-13学年作为中美富布莱特专案研究学者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从事气候变化法的研究工作。
11月23日朱晓勤教授应邀来我院举行学术讲座,题为《生态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朱教授首先对生态修复的相关理论进行探讨,然后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国内生态修复性司法实践的热点问题。讲座中,朱教授既从生态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也穿插了很多真实案例。讲座结束后,朱教授与在场的学生进行了对话与交流,2015级博士生她提出了实践中的许多难题,讨论的气氛十分热烈,同学们受益匪浅。我院黄明健副教授主持了此次学术活动。
11月25日朱晓勤教授与2015级博士生进行交流座谈,题为《以环境法学科为例谈谈跨学科研究》。朱教授首先通过一个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法案例的分析,谈谈什么是跨学科研究,然后以自己亲身经历的研究项目实例谈谈跨学科研究的方法和经验。朱教授语重心长地说:“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北宋苏轼)”“庐山”是我们攀登的学科,只有向前看,才能到达顶峰,但是身在其中却往往不容易看清其真面目,因为峰峦叠翠,远近高低各不一样,所以还必须向横看。只有向横看,才能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最后,朱教授寄语博士班同学要:博学多才,业有专攻。
我院黄明健副教授主持了此次学术讲座和交流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