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

課程簡介

  • 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 授課方式

    面授課程

  • 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 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法學/國際法學

  • 課程介紹

    招生對象:具有法學學士學位、管理專業學士及相關專業學士學位者。非法學本科專業學生入學後須補修商法及經濟法基礎。

學習計劃

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課程設置:

表(一): 必修科目(18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EZ21

國際法原理

3

MLEZ22

世界貿易組織法

3

MLEZ23

國際貿易法

3

MLEZ24

國際投資法

3

MLEZ25

國際知識產權法

3

MLEZ26

跨域法律問題

3

表(二):選修科目(6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EE21

法理學與法哲學

3

MLEE22

比較法學

3

MLEE23

歐盟法

3

MLEE24

民法學

3

MLEE25

商法

3

MLEE26

比較民商法

3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11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EZ27

讀書報告

2

MLEZ28

學年論文

4

MLEZ29

學術活動

3

MLEZ30

法律實務

2

表(四): 學位論文(10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EZ20

論文

10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



科目簡介

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學位課程科目簡介

國際經濟與商法核心科目
國際法原理(3學分)
國際法原理科目旨在使學生系統地掌握國際法基本理論與國際法的發展動向,具備獨立研究國際法重要理論問題和分析國際關係重大現實問題的能力,為學生獨立從事國際商法方面的實務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科目主體框架為:國際公法一般原理、國際私法一般原理、國際經濟法一般原理。

世界貿易組織法  (3學分)
科目涵蓋之議題包括關貿總協定之創建、關貿總協定各回合之談判、確定世貿組織創建之協定。世貿組織之功能、目標和標準也是探討之議題。世貿組織之基本原則-非岐視貿易原則、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條款以及透明化-將在本科目內逐一介紹。此外,全球貿易下之區域性貿易協定也是討論重點。本科目亦將以宏觀之角度探討與貿易自由化、貿易障礙相關之議題,包括:比較利益、關稅、配額、經濟利益等。經濟、政治理論對世界貿組織之影響以及世貿組織對部分國家(例如:中國)之影響也將涵蓋在本科目內,另外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也將會在本科目中進行探討。

國際貿易法  (3學分)
本科目主要講授國際貨物貿易法的私法部分,具體以國際貨物貿易的運作流程為主線,重點介紹每一運作程式中所涉及的國際貿易法律知識,並結合國際上具有影響且被廣泛適用的國際慣例的相關規定以及最新商事立法動態,力求實用而新穎。由於在國際貿易遊戲規則中,國際貿易慣例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本科目將其作為學習研究的重點。通過國際貿易慣例含義闡釋,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探討,國際貿易慣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徑,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等基本問題的基礎上,結合案例、具體國際貿易慣例進行進一步的探討及研究。

國際投資法 (3學分)
本科目主要從外國投資法、海外投資法、雙邊投資條約和多邊投資條約等為主要學習與研究的內容,並從比較的角度研究這些領域中的一般法律原則,使學習者對國際投資及國際投資法有實踐操作能力及一定的理論上的認識。本科目以兩條主線展開,一是國際投資者進行跨國投資活動中遇到的主要私法法律問題;二是東道國及國際組織對跨國投資者跨國投資的管制法律。 

國際知識產權法  (3學分)
本科目首先培養學生對知識產權法基本原理的理解,引導學生對知識產權的性質及知識產權法的性質進行探討,對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在運用中的聯繫與區別進行研究。在學習者掌握知識產權法基本原理的基礎上,以目前國際上最主要的知識產權公約為研究學習的物件,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轄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及WTO管轄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為兩條主線,重點研究這些公約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作用機制,以及探討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上述公約存在的不足之處及改進的路徑及方法等等問題。

跨域法律問題 (3學分)
本科目以大中華區兩岸四地之間民商事糾紛解決中管轄權問題、法律適用問題及司法協助問題為三條主線展開學習與研究,在介紹目前在這三方面的現有法律規範的基礎上,提出大中華區區際私法中疑難問題,並結合案例進行教學互動,使學習者在學會解決區際私法爭端具體問題的基礎上,並能在以後的學習與實踐中作進一步理論上的思考。

選修科目
法理學與法哲學  (3學分)
本科目是《法學基礎理論》科目的進階學習科目,為研究生開設,目的在於通過對法律基本原理和基本價值的深入研究與分析,使學生在已經掌握的部門法知識基礎上對法律有更加理性的認識,明瞭法律背後的道理和應有的價值取向。本科目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法律正義論、法律價值論、法律方法論、法律社會論以及當代主要的法學思潮。

比較法學  (3學分)
比較法學是學位通修科目,授課對象為研究生一年級。此前要求預修法學基本理論和各科法學科目。該科目主要目的是使研究生能對比較法學學科本身及其對各國法律歷史與現實發展、對國家之間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有基本瞭解。使學生能夠更加明確、更有意識、更有效率地用比較法學的科學方法學習書本知識,拓展學習視野、提高思考境界。科目主要內容包括:講解闡釋比較法學基本理論,包括比較法學方法論、比較法學的目的和範圍,比較法學的任務和共同法的理念基礎和現實基礎。在此基礎上,對世界主要法系的形成、發展與現狀概況進行說明,並集中對幾個有代表性的國家的法制度模式與特點予以詮釋。

歐盟法  (3學分)
歐盟法是學位通修科目,授課對象為研究生一年級。本科目介紹歐盟的歷史、組成、目標及歐盟新成員國的情況,講解歐洲共同市場與貨物、服務、資本和自然人有關之運作;歐盟各機關的運作,包括歐盟執行委員會、歐盟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經濟暨社會委員會、區域委員會、歐洲監察使、歐洲投資銀行、歐洲中央銀行等;並重點介紹歐盟立法過程及其執行,歐洲議會的角色等。另外,還討論歐洲法院和歐洲人權法院的運作、角色及工作職責。

民法學  (3學分)
本科目屬於民商法學專業法學碩士學位科目的專業必修課,是民法學的高級科目,要求學生事先掌握民法的基本法律知識和基本理論知識。本科目將從人法(包括人格權法和身份關係法)、物權法、債權法(包括合同法、侵權法、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法)以及民法總則中選擇出一些重要論題,通過課堂講授、文獻閱讀和課堂討論,從比較法和比較法律史的角度引導學生深入分析和研究與這些論題有關的案例和成文法,並學習和掌握用於分析和解釋這些民法論題的法律理論,包括取向於哲學的私法理論如康得的自由理論和取向於經濟學的私法理論如法律經濟學。本科目宣導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展開對相關民法論題尤其是相關論題在司法實踐和立法實踐的最新發展進行研究,並撰寫論文。

商法學  (3學分)
本科目屬於民商法學專業法學碩士學位科目的專業必修課,是商法學的高級科目,要求學生事先掌握商法的基本法律知識和基本理論知識。本科目將從公司法、企業法、證券法、破產法、票據法、海商法以及商事主體、商事行為尤其是商事合同、經濟侵權、商事登記以及商法典等一般商法問題中選擇若干重要論題,通過課堂講授、文獻閱讀和課堂討論,從比較法和比較法律史的角度引導學生深入分析和研究與這些論題有關的案例和成文法,並學習和掌握用於分析和解釋這些商法論題的法律理論,包括取向於哲學的私法理論如康得的自由理論和取向於經濟學的私法理論如法律經濟學。本科目倡導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展開對相關商法論題尤其是相關論題在司法實踐和立法實踐的最新發展進行研究,並撰寫論文。

比較民商法  (3學分)
本科目是比較法專業法學碩士學位科目的專業必修課。本科目將從比較法研究尤其是功能比較的角度,從人格權法、婚姻家庭法、物權法、合同法、侵權法、無因管理法、不當得利法、公司法、企業法、破產法、票據法、海商法等民商法中選擇若干重要論題,研究世界上不同法律體系尤其是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中主要代表國家在這些論題上的法律之異同,進而研究這些外國法與中國法之異同,並對這些異同從功能角度進行評價。在此基礎上,本科目還將介紹國際範圍內協調和統一不同國家民商法的活動,尤其重點介紹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以及國際商會等國際組織通過整理和創制國際統一衝突法和國際統一實體法,協調不同國家的民商法的不同法律規範,以及在世界範圍內尋求建立統一民商法規範的努力。

論文及其他項目
論文  (10學分)
碩士論文寫作語言不限,字數不低於兩萬字。

讀書報告  (2 學分)
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生在中期學習評核時,必須提交2篇法律文獻讀書報告。每篇讀書報告不少於5,000字。

學年論文  (4學分)
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生在學期間,須在每一學年完成一篇不少於5千字的達到公開發表標準學年論文,並由指導老師評閱後存檔。

學術活動  (2 學分)
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生在學期間,須至少參與學院認可的學術活動3 次,並且提交關於該次學術活動的書面報告。每篇學術活動報告不少於2000字。

法律實務  (2 學分)
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生需在科目結束前參加1至2個月的實習活動。實習地點為政府機關、司法系統、律師事務所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的機構。實習機構原則上由學生自覓。學生受指導老師和實習機構的共同指導和監督。



學習要求

1.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8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11學分;表(四)的學位論文佔10學分,共計45學分。 2.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3.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學習時間

1.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12個月。 2.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2.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3.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